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上次代表大会对章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对近几年中国柔道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几年来,中国柔道协会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与精神,统筹组织、科学管理、正确领导,为扩大训练规模、夯实训练基础、提高训练水平、夺取优异成绩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保障,充分发挥了章程的制度约束与规范作用,中国女子柔道队迅速发展成为一支世界一流强队,并在2000年奥运会上创造了勇夺两金一银一铜获团体第一的辉煌战绩。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柔坛的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世界柔道水平又有了新的提高,同时我国国内的政治经济又有了新的发展,所有这些都对我国体育事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这种大环境影响下,我国柔道事业也在不断地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紧迫的现实形势与长远发展的历史使命均对中国柔协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执委研究讨论,决定对原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请大家审议。
新章程基本沿用了原章程的总体结构,只是根据目前形势对原章程的部分概念表述、内容进行了针对性地修改、补充与完善,以使新的章程更能符合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柔道事业发展的需要。修改、充实、完善的主要内容呈列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中关于团体宗旨部分更改如下:遵纪守法,团结进取,秉承传统,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坚决致力于柔道运动的普及推广,扩大柔道训练规模为前提,组织领导全国柔道界解放思想,科学训练,紧紧把握现代柔道发展趋势与训练规律,探索、研究、发展、完善独具中国特色的先进的技战术风格与训练体系,推动中国柔道事业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新章程的宗旨是根据北京2008奥运会申办成功后,中国柔道界将面临着更为艰巨的奥运争光任务这一背景条件下而提出的,具有更鲜明的时代特点,比原章程的宗旨语言更为简洁,针对性更强,方向更明确,奥运意识更强,当然这一宗旨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更为鲜明的阶段性特点。
二、第二章业务范围中,对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完善。主要变更内容有:(三)中加入了“组织实施并完成各级国家队的出国比赛任务”;(四)中加入了“负责各级国家队的训练管理工作”;另外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补充了(十)、(十一)、(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充实了柔协的职能。
三、第三章会员中,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主要变更如下:为鼓励社会力量对柔道事业的促进与推动作用,第八条的(三)中加入“或对本协会和项目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变更如下“(一)、拥护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为本团体及柔道项目的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四、第四章的第十四条中加入“本团体下辖技术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科研委员会和秘书处,各委员会分别负责(见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裁判委员会工作条例、科研委员会工作条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在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五、因我协会没设理事会,只设执委会,故将原章程中的“理事”、“理事会”全部变更为“执委”“执委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全部变更为“主席”“副主席”。
经本届柔协工作实践检验,原章程的总体结构及绝大部分内容是合理可行的,可以继续延续使用,不做过多变更。所做修正、补充、完善部分请委员们讨论通过,并提宝贵意见。
各位委员,各位代表,本章程一经大会讨论通过,就是下一届中国柔协的工作指南与准绳,就是中国柔协的纲领性文献与行业法规,我们全体柔道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并自觉维护其严肃性。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书面向中国柔道协会提出,并交下一届大会讨论。
二○○三年九月九日 |